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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搬迁 维护国有资产

来源:金开集团 发布时间:2017-06-16 10:35:00 浏览次数:

 
  6月9日,经开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和金开集团下属市政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共同前往杭州西湖区法院,协商强制执行搬迁齐洛瓦电器公司占用市政公司厂房设备一案事宜。
 
  据悉,齐洛瓦电器公司租用了市政公司位于菊圃路与海棠路之间的厂房,合同到期后拒不搬出并拒付租金。为维护国有资产,在经开区法院的支持下,经起诉、审理等程序,最后进入了法院强制执行阶段。
 
 
  为加大执行力度,经开区法院曾多次、多渠道联系齐洛瓦公司,通知其有关负责人前往法院接受调查和询问,并送达和张贴强制搬迁公告,作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为顺利实施强制执行搬迁奠定了基础。执行过程中,因齐洛瓦公司涉及其他民事案件纠纷,占用市政公司厂房里存放的设备被杭州西湖区法院查封,故市政公司前往杭州西湖区法院进行协商。
 
  经过一上午的反复商讨和协调,杭州西湖区法院表示应依法维护市政公司的合法权益,对强制执行搬迁工作予以支持,待完善相关法律程序后,经开区法院预计于6月底启动强制搬迁工作。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通过该案件的处理,市政公司将采取规范租赁合同签订、建立出租管理档案、租赁资产登记台账等措施,对国有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租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不断规范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文/图:帅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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