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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承租经开区国有房屋的减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金开集团 发布时间:2022-05-16 17:31:36 浏览次数:

关于给予《2022年承租经开区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租户:
为认真贯彻《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22】15号)文件精神,根据区财政金融局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减租政策的通知》,结合经开区实际,落实承租经开区域内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三个月租金,确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现将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2年度现承租经开区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截止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审查结果负责。
(2)申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须提供属服务业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报承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出租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洪府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由金开集团按照市、区相关减免政策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租赁租金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给予减免。鼓励对老承租户实行“免申即享”新模式,通过梳理减租资产和承租户清单,对于现有材料能够证明其符合减租政策的承租户,在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直接予以减免。

五、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须提供服务业小微企业证明材料③租赁合同(如无法分割的提供第三方测量面积证明材料、房租缴费凭证及发票)④企业及承租户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以上材料均需盖章或签字确认;

六、自通知公布时间起至2022年8月31日截止,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提交申请材料,均视为主动放弃享有本次减租政策。
附件:
一、租金减免政策申请表;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租赁补充合同。
 



联系人:刘行琦  联系电话:13979145082
刘可    联系电话:15334360376
                              
 
                          二0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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