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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心苑、青岚嘉园项目渠道代理公司采购

来源:金开集团 发布时间:2023-04-14 18:48:3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谈判公告
 
本项目为湖心苑、青岚嘉园项目渠道代理公司采购,采购人为江西金开正合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TC2023050072
项目名称:湖心苑、青岚嘉园项目渠道代理公司采购
采购需求:湖心苑/青岚嘉园项目渠道代理。
服务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服务期:合同签订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范围须具备房地产相关服务业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之一:房地产营销策划、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等。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23年4月11日9:00至2023年4月17日16:30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407室(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购买谈判文件。
2、本谈判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谈判文件获取方法: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按谈判公告要求的材料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hefangyi@jxzxtz.com)
4、供应商在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办理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提交响应文件和开启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3年4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及开启地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7楼705室(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北二路92号)

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上发布。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江西金开正合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邮    编:330046
联 系 人:何方义
联系电话:0791-86317980/13699534127
电子邮箱:hefangyi@jxzxtz.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2 2.1 采购人名称: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3 2.2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4 3.2.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5 8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6 9 为落实采购政策,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采购服务需满足的要求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7 15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
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网上银行支付。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谈判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
账号:79190720190600067436
8 16 谈判有效期:自谈判之日起90  
9 18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
注: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需胶装。
10 19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谈判时间: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谈判地点: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11 26 成交标准: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价格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6  成交标准
12 33 履约保证金:按“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执行
13 37 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固定价10000元收取。
14 响应文件封面盖章或者盖有骑缝章的均视为整个响应文件均符合谈判文件盖章、签署要求。


二、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公告”中所述有关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谈判公告”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
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谈判公告”
3.2 联合体参加谈判
3.2.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详见“谈判公告”
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府采购的,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谈判)
3.2.3以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参加谈判)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谈判)
4. 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9-7”)。

 

三、谈判文件

6. 谈判文件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有关服务、谈判过程和合同条款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谈判文件共五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谈判文件所要求的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8.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8.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8.3参加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8.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5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8.6谈判保证金凭证
8.7联合体协议(仅适用于联合体参加谈判)
8.8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提示
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资料。
10.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结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10.3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1.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响应文件的构成
12.1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谈判响应书
(2) 报价表
(3) 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6) 技术文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8) 谈判保证金
12.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
13. 证明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其提供的有关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有关服务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详细说明。
2)对照谈判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相关服务已对谈判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服务要求的偏差和例外。
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4. 谈判报价
14.1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谈判文件规定的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14.2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及其他事项。
14.3谈判报价中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缺漏部分成交后须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且成交价以谈判报价为准;若供应商不同意,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15. 谈判保证金
15.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任何未按“供应商须知“第15.1条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5.3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6)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7)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谈判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7.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需胶装成册。
17.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7.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装包装。
18.2 为方便谈判,供应商应将报价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表”字样。谈判保证金凭据复印件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18.3 封口处有谈判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
18.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 谈判截止时间
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谈判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谈判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

 

六、谈判

22. 谈判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活动。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 谈判小组
在相关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评审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
2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告知谈判小组,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25. 谈判程序
25.1 响应供应商在谈判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开始评审后供应商离开谈判地点。
25.2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并确定谈判内容。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5.3初审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 未提交谈判响应书;
2) 未提交报价表;
3) 未提供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谈判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4)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6) 谈判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7) 文件响应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8) 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的;
9)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25.4谈判:
按照递交响应文件时间的顺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5谈判文件修正
(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标注号的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谈判内容作记录,谈判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谈判小组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三轮谈判。第三轮谈判为最终的谈判。
25.6 最后报价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最后报价如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
(4)若没有对谈判文件服务要求、商务作实质性修改或对服务要求、商务作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采购要求,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最后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6. 成交标准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价格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价格评分表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湖心苑
(60分)
一、销售代理费率(48分)
所有供应商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48分;
其它有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48。
注:销售代理费报价不得超过6%,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溢价分成比例(12分)
所有供应商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12分;
其它有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12。
注:溢价分成比例不得超过50%,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青岚嘉园(40分) 一、销售代理费(32分)
所有供应商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32分;
其它有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32。
注:销售代理费报价不得超过4.5万元/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溢价分成比例(8分)
所有供应商有效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8分;
其它有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8。
注:溢价分成比例不得超过50%,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谈判小组在评标时,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评分,按价格评分的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及成交供应商。价格评分满分100分。
27. 与谈判小组的接触
27.1 除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外,从谈判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谈判有关事项与谈判小组私下接触。
27.2 供应商试图对谈判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8.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
29.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之后价格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9.2价格评分相同的,按照服务要求响应的优劣排序,价格评分相同且服务要求响应的优劣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30.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

31. 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成交通知书
33.1采购代理机构公告成交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3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九、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33. 履约保证金
33.1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33.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33.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本须知“第33.1条”规定执行,被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按本须知“第34.4条”规定执行。
33.4 履约保证金退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签订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谈判文件“15.5”条处理。
34.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4.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的原则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

 

十、询问和质疑

35.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6.质疑
36.1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谈判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谈判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6.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6.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6.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对不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的谈判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谈判文件的凭证。
36.6质疑函接收方式
36.6.1对谈判文件质疑
接收部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五部
联系电话:0791-86317980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407室
邮编:330046
36.6.2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质疑
接收部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质疑室
联系电话:0791-86274941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402室
邮编:330046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37. 采购代理服务费
37.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
37.2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37.3 成交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37.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5.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十二、附则

38. 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分销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合作形式
1.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授权乙方为其开发建设的项目经销事宜,达成并签署本合作协议如下,以兹信守。
1.2甲方委托乙方为        楼盘渠道合作单位,乙方负责寻找、搜集、挖掘潜在购买客户,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条 合作期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续约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 委托销售方式及房源
合作方式:渠道独家
独家保证金:5万元/每个项目
乙方销售房源为本项目所有可售住宅房源,共计      套,销售面积为   ㎡
第四条 提佣方式及保证金返还
4.1关于销售价格的约定:甲方在确定当期推售体量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底价表》和《销售政策》,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在销售过程中,乙方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交《价格调整建议》,经甲方同意后,书面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针对委托合作的所有房源(见附件1),通过委托乙方进行销售,乙方按照一房一价底价表进行销售,超出销售价格底价     %以内作为销售代理费;按月进行结算;超出销售价格底价6%以外部分双方按   :    溢价分成,按月进行结算;
4.3每次销售代理费结算支付时需扣留当次结算总额的10%作为保证金,所扣留的保证金每6个月返还一次;缴纳5万元/每个项目作为销售任务保证金,项目销售套数超过5套,则保证金全部返还;
4.4如甲方对乙方销售代理行为不满意,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乙方的全部销售代理权限,乙方应得的佣金仍然结算,如根据其他合同条款乙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仍然应该承担。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有义务全力支持乙方开展销售业务,包括设立项目对接人员、提供项目收款、按揭业务等;
5.2甲方所委托的房源,全权委托乙方进行销售,所有成功销售,计入销售业绩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但是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代收客户款项或者以乙方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否则一切经济及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全部单独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3乙方参与销售的合作房源,与正常销售的商品房享有同样的服务和保障,该商品房有关情况以购买人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在未经甲方同意下,乙方不得与认购者修改甲方已审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合同》的任何条款,如未经甲方书面文件允许,乙方擅自修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4乙方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欺诈或虚构事实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等违法手段向客户推荐房源,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导致甲方负担其它法律责任,一经核实,经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罚款20000元/例,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5.5甲方保证:对本项目拥有合法的销售权利及销售所需相关法律文件。并承诺具备合法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情况,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5.6 乙方为唯一委托销售公司,合作期内不得引进其他公司对其委托房源进项销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追诉损失。乙方负责参与上述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及培训,乙方服务项目员工的工资、佣金及福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员工如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视为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
5.7该项目的日常平面推广(含平面设计)、日常暖场活动、现场基础包装费用(仅限营销中心门头,现场部分导视,不含开盘、发布会、交房等大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如需甲方承担的,应由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由甲方承担。
5.8 乙方需完全遵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实行销售,如出现一房两卖等违规销售行为,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单独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9 如在销售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如乙方应在15日内纠正自己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乙方逾期并无改正行动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乙方的全部销售代理权限。
 
第六条 销售佣金支付方式
6.1双方合作期间通过乙方成交的客户,如遇任何原因退房,甲方已支付乙方该套房屋佣金,乙方需在发生退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给甲方。
6.2因客户欠款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10日内乙方需退还该套房屋产生的全额佣金。
6.3双方合作期间结束后的发生客户退房事宜,按上述约定执行。
6.4支付标准:购房人买房合同首付款到位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办理按揭所需要的资料,签订银行贷款合同后,并经银行确认其所交材料真实有效,待银行放贷、全款到位后计提销售代理费;
6.5未成交客户的定金处理:如果发生客户已经缴纳了定金,但因为客户原因未能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所没收客户的定金部分由甲方自行处理,不计算销售代理费给乙方;
6.6结算时间:销售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在项目每月5日向甲方提交《销售佣金结算表》,甲方应在收到《销售佣金结算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到账购房款金额进行审核结算并通知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审核后销售代理佣金。
6.7结算依据: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中实际到账的金额为结算依据。
6.8代理费支付方式:以转帐或支票(现金转帐)的方式支付。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6.9甲方应按本条所规定的时间,将应付的费用汇至如下乙方银行帐户:
 
 
 
第七条 他条款
11.1本协议各方应积极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11.2 如有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法律效力等同。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签章)
 
年月日

格式1.谈判响应书

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相关服务的谈判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
1. 报价表
2. 分项报价表
3. 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 按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服务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7. 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金额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总报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
2. 我方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函)(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谈判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 90 天。
5. 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报价表

 
项目名称:湖心苑、青岚嘉园项目渠道代理公司采购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项目 销售代理费(率) 溢价分成比例
1 湖心苑 % %
2 青岚嘉园 万元/套 %
注:
1.湖心苑按照一房一价底价表进行销售,超出售价格底价(销售代理费率)以内作为销售代理费;超出销售价格底价(销售代理费率)以外部分乙方按所报(溢价分成比例)进行分成,其余溢价归甲方所有;销售代理费率不得超过6%,溢价分成比例不得超过5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青岚嘉园按照一房一价底价表进行销售,超出售价格底价(销售代理费)以内作为销售代理费;超出销售价格底价(销售代理费)以外部分乙方按所报(溢价分成比例)进行分成,其余溢价归甲方所有;销售代理费不得超过4.5万元/套,溢价分成比例不得超过5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3.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响应/偏离 说明
           
           
           
           
           
           
           
注: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响应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2、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若本表为空,则表示供应商完全响应采购人所有服务要求。
 
供应商盖章:
 
 

格式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注: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响应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2、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若本表为空,则表示供应商完全响应采购人所有服务要求。
 
供应商盖章:

5. 其他证明资料

 

格式5-1.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网址/邮箱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经营范围备注  
 
供应商签章:



6.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
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写)
 

7.资格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 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 谈判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范围须具备房地产相关服务业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之一:房地产营销策划、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等。
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提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格式7-5)
 
 
 
 
7-3 参加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见格式7-5);
 
 
 
 


7-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
格式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谈判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谈判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不用提供委托(授权)书

格式7-5.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供参考格式)
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公告,下述签字人愿参与谈判,提供采购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要求规定的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 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 我方在参加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6. 谈判保证金凭证
附:供应商盖章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截图
 
 
 
 
 


格式7-9.  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采购名称
内容
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中的“服务要求”
代理时间 详见第五章中的“商务条款”
服务地点 详见第五章中的“商务条款”
备注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内容包含谈判文件规
定的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支
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二、采购要求

(一)服务要求
湖心苑/青岚嘉园项目渠道代理
(二)商务条款
1、合作模式
(1)湖心苑
①本次合作模式拟建议为:按照毛坯均价8990元/㎡作为底价进行销售,一房一价表由正合公司自行拟定(不低于评估价);
②代理公司按照一房一价底价表进行销售,超出销售价格底价(销售代理费率)以内作为销售代理费,按月进行结算;超出销售价格底价(销售代理费率)以外部分双方按约定的比例进行溢价分成,按月进行结算;
③每次销售代理费结算支付时需扣留当次结算总额的10%作为保证金,所扣留的保证金每6个月返还一次;
④需缴纳5万元作为销售任务保证金,项目销售套数超过5套,则保证金全部返还;
(2)青岚嘉园
①本次合作模式拟建议为:按照原销售价格即均价5528元/㎡作为底价进行销售,一房一价表由正合公司自行拟定(不低于评估价);
②代理公司按照一房一价底价表进行销售,超出销售价格(销售代理费)以内作为销售代理费,按月进行结算;超出销售价格(销售代理费)以外部分双方按约定的比例进行溢价分成,按月进行结算;
③每次销售代理费结算支付时需扣留当次结算总额的10%作为保证金,所扣留的保证金每6个月返还一次;
④需缴纳5万元作为销售任务保证金,项目销售套数超过5套,则保证金全部返还;
2、商务报价模式
需明确超出底价部分的销售佣金最高限额及双方溢价分成比例;以上费用(销售佣金及溢价分成)为包干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项目推广、物料制作、人员管理等其他费用;
3、代理时间:2023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约定期内,如甲方对乙方的销售业绩不满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则合同自动终止(最终解释权归属甲方);如合同期满,甲方对乙方服务未提出异议,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项目结束。)
4、两个项目分开报送商务条款(不接受仅报送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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