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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集团大战120天考核办法(暂行)

来源:金开集团 发布时间:2016-12-13 16:23: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南昌金开集团关于实施“攻坚克难 大战120天”的行动方案,规范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及各大战小组切实履行大战职责,完成项目工期要求,规范考核工作,奖罚分明,结合金开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开集团大战活动的工程。

 第二章  检查考核方式及规定
 
       第三条  考核工作贯穿整个大战周期。考核工作由大战督察督办组牵头,各大战小组及各参建单位参与。
        第四条  考核由每周抽查和月末考核两部分组成。每周抽查由督察督办组对项目的进度、安全、质量、人员履约等情况的抽查;月末考核由督察督办组根据下发的大战施工节点计划,全面、系统的对施工项目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结果月底由督察督办组上报大战领导小组,并在下月初总结会中公布。
       第六条  宣传保障组负责建立奖罚款台账,及时收缴、发放奖罚款,妥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做到奖罚平衡。
  第七条  奖罚款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周内,以现金的形式到宣传保障组处领取或缴纳,对逾期不缴的将视情况加重处罚。


第三章  奖惩规定
     第八条  奖励标准
(一)施工单位
1、9-11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提前一周及以上的项目,对施工单位奖励500元。
2、12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提前一周~两周(含),对施工单位奖励1000元。
3、12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提前两周~三周(含),对施工单位奖励2000元。
4、12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提前三周以上的,对施工单位奖励3000元。
(二)监理单位
1、9-11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提前一周及以上的项目,对监理单位奖励500元。
2、12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提前一周~两周(含),对监理单位奖励800元。
3、12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提前两周~三周(含),对监理单位奖励1000元。
4、12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提前三周以上的,对监理单位奖励1500元。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1、9-11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提前一周及以上的项目,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奖励100元。
2、12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提前一周~两周(含),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奖励150元。
3、12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提前两周~三周(含),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奖励200元。
4、12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提前三周以上的,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奖励250元。
  第九条  处罚标准
(一)施工单位
1、9-11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滞后一周及以上的项目,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2、12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滞后一周~两周(含),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3、12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滞后两周~三周(含),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4、12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滞后三周以上的,对施工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
(二)监理单位
1、9-11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滞后一周及以上的项目,对监理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2、12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滞后一周~两周(含),对监理单位处以800元罚款。
3、12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滞后两周~三周(含),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4、12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滞后三周以上的,对监理单位处以1500元罚款。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1、9-11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滞后一周及以上的项目,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2、12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滞后一周~两周(含),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处以150元罚款。
3、12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滞后两周~三周(含),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4、12月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滞后三周以上的,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处以250元罚款。
  第十条  其他
(一)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未实行领导带班制并吃住在工地的项目,处以500元罚款;检查时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未在岗的项目,处以200元/次罚款。
(二)施工、监理单位每日未召开大战现场会的项目,对监理、施工单位各处以200元/次、100元/次罚款。
(三)日常检查中,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全质量组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施工、监理单位处以100~2000元罚款。
(四)大战期间(9-12月)进度滞后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在后期通过一系列赶工措施,并在大战最后一次考核中未滞后的项目,将全部返还之前所有罚款,对其提前的工期(如有)依据第八条相关条款执行。
(五)12月月末考核中进度滞后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在后期通过一系列赶工措施,并按集团公司制定的完工时间如期完工的,将全部返还大战期间所有罚款。
(六)因客观原因导致工期滞后的,施工单位可提出申诉,经大战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可免于处罚并进行计划调整。
(六)月末考核结果将在金开集团内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七)月末考核中工期进度滞后计划一月以上的项目,直接约谈施工、监理单位法人,甚至责令其更换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可进行集团范围内通报、抄告建设主管部门、列入集团黑名单,或者要求清退出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南昌金开集团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昌金开集团大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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