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开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隐蔽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制度
来源:金开集团 发布时间:2016-12-13 16:39:18 浏览次数:
根据洪经工管办字[2016]23号文“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单项所涉金额50万元以下的隐蔽工程签证,由建设单位研究后依法实施,研究意见和方案提交区财金局、项目主管部门或区住建局备案。为此,为避免工程量计量签证出现高估冒算,虚报多算现象,为规范签证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签证管理制度。
一、签证范围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更改设计,任何设计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出现以下情形可以进行计量签证: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其他按有关规定需签证的工程量。
二、签证实施程序
施工单位在实施签证计量前,按程序申报《工作联系单》(附预算书),经监理单位和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签证的内容。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十日内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申报《隐蔽工程签证表》(附预算书),超过时效不予补办,以保证隐蔽工程及工序交叉作业的单项工程的客观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工作联系单》作为签证的依据,《隐蔽工程签证表》为工程决算依据。
三、签证组织程序和技术要求
1、经济签证必须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程序。
2、签证涉及工程量增减需要实地计量的,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以下参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如有),设计单位(如需要),到施工现场共同勘察、测量、计算,并对结果予以草签确认。施工单位在实施前、中、后必须收集代表性的影像资料,与草签单一道作为隐蔽工程签证附件和依据。
3、建设单位参加实地计量的由工程部牵头,组织工程部、合约部联合实行计量工作,监察审计部作为监督部门对签证过程实施监管。签证单上的签字栏分为两栏,一栏须有三人(或以上)签字,即项目责任人、工程部负责人、合约部参与人员(或者合约部负责人);另一栏由监督部门监察审计部的专员签字。
4、对施工图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并附上简图和影像资料,不能只是笼统地签注工程量。
四、其他
在各方实地勘察、测量过程中,本着对工程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集体决策的原则。
所有涉及经济的签证,金额不分多少,均按本制度办理,但所涉金额50万元以上的签证须在区有关 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签证。
本制度自集团工作例会通过后实行并报区住建局和区财金局备案。